事实上,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宝山区检察院共受理移送起诉危险驾驶罪71件,醉驾车辆系摩托车的案件计25件,占危险驾驶罪案件总数的35.2%。
助动车已属机动车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不少助动车已远超非机动车标准,对道路安全的危害也超过传统意义上的非机动车。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时,或使用内燃机,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这意味着电动车、助动车等只要速度超过50公里/时或排量大于50毫升,都算作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
如果醉酒驾驶这样的车上路,法院可以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去年8月10日,驾驶员陈某驾一辆助动车,在四川北路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擦,经鉴定陈某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尽管法庭上陈某一直声称自己认为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但根据相应鉴定报告,该车已属轻便摩托车。法院最终裁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那么,醉后驾驶非机动车是否合法?律师表示,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这意味着如果达到醉酒标准,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
醉驾摩托车将被拘役、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百三十三之一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有轨电车、二轮摩托等10多种类型。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以危险驾驶入刑,在定罪量刑上,并不因为行为人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还是四轮轿车或大型货车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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