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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之承运人责任险
发布日期:2012-09-01

承运人责任险是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其作用也已被限制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范围内。所以承运人责任险从其开始就已经被限制在道路客运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范围内。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作为承运人责任险的其中一种,被限制在道路客运经营的范围内,而且也只能由合法的道路客运经营者投保。该保险的投保人仅为上海市道路运管机构许可的合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单位。其他非道路客运经营者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因为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已经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得参投承运人责任险。1、对于私家车等非营运单位的客车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2、对于道路客运经营者拥有的非营运客车,由于不为实际经营,因此也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目前针对旅游客运乘坐者的保险主要有三类:   
一、是在现行的长途客运票价中均含有2%的费用作为旅客意外险,旅客在购买车票时已支付保险费,但此类保险只在当次客车生效,保额较低,为3到5万元。   
二、是供旅客自愿购买的保费2元的意外险,也是当次车生效,加上包含在客票中的意外险,保额约为10万元。  
三、是现在强制推行的承运人责任保险,由客运企业出钱为旅客购买,保险时间较长,一般为一年期,赔付标准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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